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20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4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决定以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240,056,70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 3,240,056,701 股增加至6,480,113,40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 3,240,056,701 元增加至 6,480,113,402 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011.3402 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2007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批准,公司前身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将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和持股比例如下表所列示:
发起人 所持股份数额(万股)
庞庆华 12,390.00
杨家庆 1,086.19
郭文义 1,077.93
王玉生 1,057.28
裴文会 1,049.02
贺立新 1,049.02
杨晓光 1,049.02
赵成满 1,044.89
克彩君 648.41
李金勇 648.41
贺静云 602.98
武 成 549.29
李墨会 545.16
许志刚 541.03
孙志新 433.65
李绍艳 404.74
李新民 231.28
刘 斌 189.98
蒿 杨 119.77
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9,973.95
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4,543.00
北京联合信投资有限公司 2,065.00
2009 年,公司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1,3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8,000 万元按照每 10 股转增 1.94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以未分配利润 41,560万元按照每 10 股分配 10.06 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该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至 90,860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90,860 万元人民币。
2011 年,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至 104,860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104,860 万元人民币。
2011 年,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总股本 104,86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157,290 万元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该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至 262,150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262,150 万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向七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61,855.6701 万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至 324,005.6701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324,005.6701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24,005.6701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324,005.6701 万元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该次转增股 本 完 成 后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增 加 至 648,011.3402 万 股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648,011.3402 万元人民币。
三、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48,011.340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