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涉及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情况,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预案中提及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伊酷童)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伊酷童)100%股权的预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此次公司拟出售股权事项,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交易定价合理,该交易也有利于公司减少相关亏损,降低承担的风险,并有利于公司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此次公司拟出售股权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最终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提请股东会审议决策时,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方式。
三、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就公司 2014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苏勇、龚晓航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