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10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七名,参与表决监事七名,其中王均豪、裴学龙两位监事因另行公务,出具书面委托书授权朱晓明监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对公司编制的《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预计涉及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未发现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的情形,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伊酷童)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拟出售股权事项,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交易定价合理,该交易也有利于公司减少相关亏损,降低承担的风险,并能让公司将有限的资源优化配置到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方向去。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