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2 10:25: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5-008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广东证监局《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公司治理专刊 2015 年第一期)文件的要求,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内容对照表(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修订前: 拟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 广东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 的地点为:广东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

业区公司会议室。 区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其他方确认股东身份并通过该系统为股东参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七十九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 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情况。 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

方式。

第 八 十 九 条 出席 股 东大会 的 股 第 八 十 九 条 出席 股 东大会 的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 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投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 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 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

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 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一)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范围; 配利润范围;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可以采取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

分配股利;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选择利润分配方

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依顿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