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5-00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 2014 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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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共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原有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对公司 2014 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176,814.30 --- 2,465,860.61 ---
其他综合收益 --- 2,176,814.30 --- 2,176,814.30
合计 2,176,814.30 2,176,814.30 2,465,860.61 2,176,814.30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相关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