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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5]4809000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5]4809003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 所述,公司主业连年亏损,2014 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 572,538,549.20 元,营业成本 549,681,537.98 元,净利润-106,169,629.60元,净资产-145,893,539.37 元,资产负债率 114.35%。因经营情况恶化,公司隔膜蒸发设备从 2010 年 6 月起长期闲置,聚氯乙烯生产线 2012 年度下半年起停产。2013 年 9 月 9 日,公司接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函[2013]169 号《关于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搬迁的通知》,“经研究: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南建路 26 号的厂区必须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之前实施政策性停产,并尽快开始搬迁工作,其他厂的生产经营可正常开展。”公司位于南建路 26 号的厂区已于 2013 年 9 月 15日起停产。
子公司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公司主业的承接方,其筹建工作进展缓慢,如不能按期建成投产,未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南化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鉴于公司主业连年亏损、并从 2013 年 9 月 15 日起实施政策性停产,子公司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公司主业的承接方,其筹建工作进展缓慢,如不能按期建成投产,未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 中充分披露了已经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述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的要求,我们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南化股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南化股份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