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职责。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在 2014 年度 12 月 8 日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孙茂竹、刘长华、张晋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孙茂竹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长华、张晋为委员;换届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刘俊彦、刘红宇、张晋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俊彦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红宇、张晋为委员。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2014 年 3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在上海市松江区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审计机构的会计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几项:(1)2013 年年报审计进展情况;(2)2013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情况;(3)公司会计业务处理事项。
2、2014 年 4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在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召开关于 2013 年年报沟通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提出审阅意见,审议通过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4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在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三期 201 会议室召开了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在北京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协调,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2014 年 11 月末财务会计报表及立信提供的《与管理层沟通记录》,同意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审计计划安排。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1、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的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对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建议。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用,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四、总体评价
本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2015 年我们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