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之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 2014 年度发生 1 笔对外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批上述对外担保议案全票通过;
2、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机综合授信保人民币叁亿元;经核查提供担保的子公司营运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风险可控;
3、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4、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能够及时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及具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