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 2015-00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予以核算和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公司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对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作为专项储备以核算和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变化数(元) 变化数(元)
长期股权投资 -1,800,000.00 -1,8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00,000.00 1,800,000.00
资产合计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168,590,355.00 -224,553,465.00
负债合计 -168,590,355.00 -224,553,465.00
资本公积 -85,834,850.47 -175,793,810.47
其他综合收益 85,834,850.47 175,793,810.47
专项储备 141,779,100.95 188,072,340.25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779,100.95 188,072,340.25
少数股东权益 26,811,254.05 36,481,124.75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变化数 变化数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资产合计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86,836,670.00 -112,517,020.00
负债合计 -86,836,670.00 -112,517,020.00
资本公积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86,836,670.00 112,517,020.00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86,836,670.00 112,517,020.00
少数股东权益 - -公司已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