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5-01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要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一、概述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其他新修订或颁布的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274,668.44 11,274,668.44
长期股权投资 -11,274,668.44 -11,274,668.44
(2)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274,668.44 11,274,668.44
长期股权投资 -11,274,668.44 -11,274,668.44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重分类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477.48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7,445.84
其他综合收益 128,968.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37,661,000.00 -32,250,000.00
递延收益 37,661,000.00 32,250,000.00
(2)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7,445.84
其他综合收益 137,445.84
其他非流动负债 -37,625,000.00 -32,250,000.00
递延收益 37,625,000.00 32,250,000.00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对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执行上述准则。
上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要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张文良先生、李瑞峰先生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