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1 1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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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15-011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光、刘卫东、刘正安、蒋卓良回避了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和日常管理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稳定的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

租赁办公用房 150 万元 约 38 万元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

900 万元 约 294 万元

所收费用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

向控股股东借款所支付利息 270 万元 0 万元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产品研发费用 湖南化工研究院注 1000 万元 约 314 万元

合计 2320 万元 约 646 万元

注:湖南化工研究院已在 2014 年度内被本公司收购,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收购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等相关文件。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

占同

披露日与关 2014 年度

关联交 类业

关联人 2015 年度预计金额 联人累计已 实际发生

易类别 务比

发生的交易 金额

例(%)

金额

湖南海

利高新租赁办 技 术 产

租赁费用 50 万元以内 100 0 约 38 万元公用房 业 集 团

有限公

以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为 公 司 湖 南 海 期限按 1.5%的年度费率向 银 行 利 高 新 分笔收取担保费;2015融 资 提 技 术 产 年度为公司向银行融资

100 约 83 万元 约 294 万元供 担 保 业 集 团 (限额 6 亿元人民币以所 收 费 有 限 公 内)提供担保,预计收

用 司 取担保费用 900 万元以

湖南海向 控 股 利 高 新 拟借款 6000 万元人民币

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股东借 技 术 产

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 100 约 42 万元 0 万元款 所 支 业 集 团 息,预计利息 330 万元付利息 有 限 公 以内

合计 1280 万元以内 约 125 万元 约 332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集团”)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51 号

注册资本:146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光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9 日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高新技术及农药、化肥、化工产品、化工试剂的研究、开发、投资及上述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咨询;化工设计、环保评价、分析检测和化工科技信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股东构成情况:国有独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 194666.3 万元,净资产 101524.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15540.5 万元,净利润-385.5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利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74,988,175股,占总股本的22.91%。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海利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海利集团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正常,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海利集团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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