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1 12:37: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5-00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规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追溯调整对本期及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递延收益 4,037,500.00 3,527,500.00其他非流

4,037,500.00 3,527,500.00动负债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浪莎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