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1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公告如下:
修订条款对照表
条款号 原条款描述 现条款描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3,965.29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23,96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965.29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965 万股,均
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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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担保情形。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第七十九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条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十九条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 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金);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六)证券监管部门、公司章程、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其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他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 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
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 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
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 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
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 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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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四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十五条 机构; 工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及其实施;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其发表意见;
之间的沟通;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披露; 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 沟通;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
事项。
此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