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1 1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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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1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15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志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19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部分。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0651 号《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275,947,388.7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当年度的税后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7,594,738.87 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53,333,591.78 元,扣除 2014 年发放 2013 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74,964,429.00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6,721,812.64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总股本 23,965.29 万股为基础,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80 元(含税),合计派发 186,929,262.00 元,剩余 239,792,550.64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19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全文和正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19(www.sse.com.cn)。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佑学先生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 2014 年度考核期内先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的 2,900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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