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核实,董佑学先生为公司《201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 2014 年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现董事会决定对其依据上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2,900 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 亿元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金额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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