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20 10: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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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委员会 2014 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琳女士、姚万义先生及董事郑温雅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袁琳女士担任。

袁琳女士: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学教授,企业财务专业建设负责人等职。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姚万义先生,曾任北京第一机床厂、北京重型机器厂党委书记,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常委、副局长。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巡视员(正局级),北京证券业协会监事长、顾问等职。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郑温雅女士,曾任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副部长等职,现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2014 年 3 月 21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3 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与独立董事、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意见。

2014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度第二次会议,同意将审计机构提交的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及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题一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14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014 年 7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进行 2014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在会计师进场前,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和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分别召开了会议,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与评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外部审计单位,已经连续为公司服务 4 年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三)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公司已设立了纪检监察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计划和分期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纪检监察部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组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四)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1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报告完成后,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提交的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阅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内控制度,梳理了公司业务流程,在子公司和重要部门均配有专职人员,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同时,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应当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外部审计与内控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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