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已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我们
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
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进行了认真审阅,
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
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于 2015 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支付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1 万元,支付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14 万元。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4 年度的审计
工作。公司拟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51 万元财务审计费用、
1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该报酬公允合理,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及支付其报酬、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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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进 应 雷 周奇凤 李东辉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