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孚实业 60059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萍 丁彩霞
电话 0371-64569088 0371-64569088
传真 0371-64569089 0371-64569089
电子信箱 yangping@zfsy.com.cn caixia@zfsy.com.cn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14年 2013年 同期增减 2012年
(%)
营业收入 9,672,849,914.77 10,668,323,052.85 -9.33 11,042,238,855.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2,666,051.61 -848,637,588.29 - 58,169,958.0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0,308,980.48 -912,467,698.76 - -112,612,635.46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41,453,588.03 578,036,543.71 149.37 649,675,233.74
流量净额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本期末比上 2012年末
年同期末增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477,208,369.56 5,415,266,247.26 1.14 5,365,970,084.38
的净资产
总资产 25,168,124,221.28 26,624,004,565.68 -5.47 25,912,083,959.0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4,05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的股东总数(户) 152,961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例(%) 数量 量
数量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 境内非国
52.83 920,071,412 226,666,625 质押 827,107,062
有限责任公司 有法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
3.5 61,000,000 0 无 0
公司 有法人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 国有法人
0.70 12,106,032 0 无 0
资经营有限公司
刘仇艾 境内自然
0.17 2,874,531 0 无 0
人
陈峥嵘 境内自然
0.16 2,810,910 0 无 0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其他
有限公司-中欧价
0.16 2,774,700 0 无 0
值发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 国有法人
0.14 2,415,190 0 无 0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其他
有限公司-中欧价
0.13 2,350,000 0 无 0
值智选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其他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0.13 2,179,861 0 无 0
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其他
有限公司-中欧新
0.11 1,934,230 0 无 0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公司未知。
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五个交易日末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户)
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 持股比 持股 所持股
股东名称 股份状
性质 动 例(%) 数量 份类别 数量
态
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
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
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
于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 2000 年以来,中国铝工业走过了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建立
了独立完整的铝工业体系,实现了工业现代化,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材料,有力支撑了我
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全面繁荣,确保了国家战略安全。
中国铝工业之所以能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电解铝技术的创
新发展。以前电解铝的主导技术为法国的彼施涅、美国的凯撤、挪威的海德鲁技术。2002 年中孚
实业与贵阳铝镁设计院在原贵州铝厂引进的 160KA 大型预焙槽技术基础上,经过消化吸收和集成
创新,自主研发成功了 320KA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预焙槽;2006 年“系列不停电停开槽技术”
在中孚实业研制成功,突破了世界技术难题;2008 年中孚实业与东北大学联合开发了 400KA 大
型电解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项目”于 2012 年 3 月在该槽型上
完成了所有项目验收。这标志着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预焙槽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全面达
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另一方面,进入新千年以后,中国的房地产和汽车产业得到了突飞猛进发展,
这为电解铝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以上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下,中国电解铝产量快速增
长,2001 年取代美国成为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
2014 年底,中国建成电解铝产能突破 3,500 万吨,同比增长 12%,全年电解铝产量为 2,795
万吨,同比增长 11%,虽然产能增速由 2013 年以前的 19%降到 12%,但高于 GDP 的增长率,高
于市场需求。在市场需求方面,汽车和房地产增速放缓,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
这种“新常态”的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动摇了电解铝高速扩张的基础。但新建电解铝产能经过前几年
的筹备和扩建已经具备投产条件,只能投放市场,这就造成了产能过剩;加上工艺原因,电解铝
需要大量的电能和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所以国家把电解铝列为“两高一剩”行业。
2011 年 12 月 4 日,工业部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铝
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了铝工业发展方向:严格控制铝冶炼产能,重点发展精加工和
深加工产业,以规格大、质地轻、强度大、耐高温、耐腐蚀作为产品开发的方向,着力发展高性
能铝合金产品和工艺,加快发展航天航空用合金及高强度合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
通用大断面大型材铝合金新材料和具有良好成形性能的汽车车身合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
企业技术改造;2013 年 6 月,国务院在新疆等西北部地区调研,同时颁布国务院令,停止一切在
规划电解铝项目,任何金融机构不能给没有正常审批的电解铝项目借款,各地电解铝企业严格按
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国家调控政策有效抑制无序竞争的局面,也为铝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的引导,铝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1、环保、节能是铝行业发展的必然趋
势,环境容量随着工业发展会越来越小,人们的环保和健康意识会越来越高,节能减排,清洁生
产是工业发展的必然道路。 2、电解铝工业的发展会受到很大的制约,电解铝企业依靠科技创新,
转型升级向市场容量较大的高端制造发展是企业发展的不二选择。
(二) 公司发展战略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煤、电、铝及铝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全产业链铝
生产企业,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减少上游产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成本优势,高端铝加工生产线支撑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铝价波
动风险。
公司今后将持续秉承以产业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资本运作为双翼的“一体双翼”发展模式,
持续巩固完善煤电铝及深加工一体化产业优势,加快推进深加工项目竣工投产,实现企业产业转
型,努力将企业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铝合金材料基地之一。
(三) 经营计划
2015 年,公司将以发展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加速转型升
级,保持产业基础稳定运行,使铝深加工项目达产创效,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预计 2015 年实现收
入约 100 亿元人民币。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
响。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
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
相应调整。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公司 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 预计使用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限(年) 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0-10% 4.5%-5% 5-30 年 0-10% 3%-20%
机器设备 5-20 年 0-10% 4.5%-20% 5-30 年 0-10% 3%-20%
9% -
运输设备 5-10 年 0-10% 9%-20% 3-10 年 0-10%
33.33%
9% -
其他 5-10 年 0-10% 9%-20% 3-10 年 0-10%
33.33%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产生影响。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得公司 2014 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增加约 4,063 万元、
4,063 万元。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17 家,新增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具体见本公司年度报告附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
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贺怀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