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8 1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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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上海

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201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戴国强、张陆洋、刘志远,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

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担任。

2014年10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随后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2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任鹏、李若山、刘志远,主任

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任鹏先生担任。

2014年末,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任鹏:男,1966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和发行上市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二处。曾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三、

第四届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部总监助理。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部总经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若山:男,1949年出生,审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

任及金融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

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审计学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治理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兴业银行、东方航空、张江高科及陕鼓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志远: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

商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和质量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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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

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评论》副主编、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管理会计

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尚洋东

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戴国强(已离任):男,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

199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博士。曾先后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纽约大学、美

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作访问学者。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

MBA学院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教授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金融硕士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信息委专家

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

理事、副秘书长、上海金融学会顾问、上海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农村金融

学会副会长。

张陆洋(已离任):男,1957年出生,工学硕士、管理工程工学硕士、工学

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南开大学金

融学系从事第一站博士后研究、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从事第二站博士后研究。现

任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员会专

家委员、国家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评审专家、科技部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评

审工作专家组组长、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聘顾问、上海市科技创业特聘导师、西南

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4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报信息电话沟通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审阅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同会计师事务所商议审计

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间进度

完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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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召开见面会,沟通年度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

师初步审定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遵循了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如实地

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

3、2014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并将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4年12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年年报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汇报公司2014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就2014年报和内控预审情况进行汇报沟

通。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1、 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

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

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

满完成。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

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

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

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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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

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有鉴

于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4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3 年度审计费为11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重大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

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

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

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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