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8 16: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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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投新

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

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关亭、张利国及董事

韩涛、李保才 4 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李保才已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

辞职,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定期会议,除张利国委员

未参加 2014 年第一、二次会议外,其余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全

体参会委员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字确认,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4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1、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汇报;2、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报告》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1

(二)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发

表意见;2.对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2014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公司汇报 2014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等事项。

(四)201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4 年度审计计

划、审计重点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

天通”)自 2012 年以来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

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度继续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审计单位,该议案于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 90 万元。

2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证天通 2013 年度审计费为 90 万元,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证天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

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证天通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以达到用最短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国投宣城发电

有限公司事宜、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及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等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

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关亭 张利国 韩涛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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