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新集”)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国投新集
独立董事对国投新集向关联方销售煤炭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国投新集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本人提交了相关资料,
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国投新集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国投新集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
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徐安崑、陈关亭 张利国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