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4-18 16: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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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二、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

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1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薪酬管理方案的相关规

定,薪酬考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是以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公司日常运营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开展,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五、对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

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了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鹤鸣: 李飞: 王斌:

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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