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201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陶久华:曾任杭州市建筑技工学校教师、校长,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副主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现任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邵瑜:1982 年 8 月起在杭州市财税局工作,曾任杭州市财税局科员、税政
科副科长,杭州市地税局税政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薛加玉:曾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
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亲自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应出席董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姓名 次数 席会议
事会次数
陶久华 4 4 0 0 否 1
1
邵 瑜 4 4 0 0 否 2
薛加玉 4 4 0 0 否 0
2014 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各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凡需
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我们在参加会议
前都能仔细地阅读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为与会作好准备。同时,在公司领导及
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们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积
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确认议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了
表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
了赞成票,全年董事会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2014 年度,我们根据
各自所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出席了相应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在与
会过程中认真讨论、审议了各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都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
公司正常经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
对外担保事项。经核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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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的,高管人员 2013 年度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薪
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
(五)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4 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了 2013 年
度业绩预盈公告和 2014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履行了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
未发生业绩预告变更情况。未发布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
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年4月2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公司以201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838,938,75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股利
8,389,387.50元。
我们认可上述方案,并积极督促公司认真按照《公司章程》做好利润分配相
关工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落实,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
司及时、严格履行了其在前期曾做出的与公司股改相关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信息披露严
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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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
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四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公司发展和技术改
造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审慎审核了公司 2014 年度技改计划相关项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年审会
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14 年一季度报告审议、2014 年半年度报告审议、2014
年三季度报告审议、201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建议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绩效管理办法,按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各方面为我们履
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
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
绩效的不断提高,为公司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不懈地作出应有
的贡献。
独立董事:陶久华 邵瑜 薛加玉
2015 年 4 月 16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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