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 2015—02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中第二百五十条第三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决策程序:
政策和决策程序: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 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
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 量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公
和长远发展。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符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符合现金分红条
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 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 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九) 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 (九) 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 润为正,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
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 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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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 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
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
见。 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次章程修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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