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8 12:02: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 2015—02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中第二百五十条第三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决策程序:

政策和决策程序: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 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

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 量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公

和长远发展。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符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符合现金分红条

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 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 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九) 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 (九) 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 润为正,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

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 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

1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 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

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

见。 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次章程修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8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杭钢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