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了 42 个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担保和总额 21,608 万元的
BSP(Billing and Settlement Plan,开账与结算计划的简称)反担保,没有超过董
事会年初审批通过的担保计划。上述日常业务担保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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