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客观独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审计机构、日
常关联交易、增补独立董事等议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作
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经我们查验,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
《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担
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担保方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 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项聘
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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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
3、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辽宁时代制衣有限
公司、辽宁时代集团凤凰制衣有限公司及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
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辽宁时代制衣有限公司、
辽宁时代集团凤凰制衣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并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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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立海
王庆石
隋国军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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