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国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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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制度规定、年报工作
要求,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
本部及所属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国旅(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以上,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旅行社业务、免税业务、投资业务等;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资金管理、资产安全、关联交
易、采购与销售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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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授
权管理手册》等公司内控制度,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
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 总额的 1% 0.5%
的 1%
净利润 错报≥净利润的 净利润的 3%≤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 3%
潜在错报 5% 净利润的 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 的 3% 报<资产总额的 3%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0.5%≤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 益总额的 1% 的 0.5%
益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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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内控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
事前的约束控制;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内容;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5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到500万元
之间;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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