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阅了以
下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
红政策。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
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修
订案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
分红政策。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龙涛 甘培忠 黄翼忠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