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管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7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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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公告编号:2015-01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15 年 4 月 1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上午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到 2 人,实际参与表决 3

人。监事董爱存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史敏女

士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由监事史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前监事列席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

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全文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网站。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第 1 页 共 3 页

净利润为-2857.01 万元。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

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摘要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

所网站 www.sse.com.cn,全文请见上交所网站)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审核,认为:

(1)2014 年度报告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其价格、付款方式和期

限符合惯例和市场的普遍做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2 名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对大华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该审计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故监事会

第 2 页 共 3 页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

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积极推进资产重组事项,尽最大努力减小风

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认为:

(1)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 一、二、四、五、六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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