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 准 专 字 [2015] 号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葡股份”)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通葡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结合通葡股份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通葡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