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15-00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 4,000 万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 4,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山打士司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 1,050 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 7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和经营描图纸及其系列产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9,371万元,净资产 9,126 万元,年营业总收入 7,157 万元,净利润-1,36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 4,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山打士与债权银行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签订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民丰山打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描图纸等产品,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599 万元。
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4,599 万元;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0,000 万元;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000 万元,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 0;公司为民丰高新提供担保 0 万元。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95%。
无逾期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