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6 1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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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文件之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苎麻纺织产品生产以及制药机械业务、进出口业务、服装生产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内部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与检查、子公司管理等,涵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项环节;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研发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核算、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库存控制、内外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收入的1%以上,资产总额的1%以上,对应财务报表项目的10%以上,以上三者孰低原则。

重要缺陷——影响或损失的金额:直接财产损失或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为销售收入的0.5%-1%,资产总额的0.5%-1%,对应财务报表项目的5%-10%,以上三者孰低原则。

一般缺陷——影响或损失的金额:直接财产损失或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为销售收入的0.5%以下,资产总额的0.5%以下,对应财务报表项目5%以下,以上三者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产生的负面影响:(1)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2)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产生的负面影响:(1)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2)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产生的负面影响:(1)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2)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4)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制定了财务制度,规定了财务账簿登记及核对的具体要求,但在日常核算中,个别子公司执行不到位,如往来款项核对、票据备查薄登记管理、生产成本核算、存货的日常核算和实物管理。

针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各方面管理得到有效改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政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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