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4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转让扬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审议;
(二)2014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单位、《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
(三)2014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为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2014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4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金额的议案》;
(五)2014 年 1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就公司转让浙江嘉善银都农商城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进行审议。
除上述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外,审计委员会在201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还组织了两次与年报审计会计师的沟通见面会。
1、2014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3 年年度报告第一次沟通见面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3 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
2、2014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3 年年报第二次沟通见面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的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进行讨论、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审议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4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2014年度审计费为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4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内部审计的年度工作思路,并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情况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