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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任丽华、吴纪元、许春明及董事胡盛品、黄瑞桃共 5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董事任丽华女士担任。 其中,黄瑞桃女士因工作变动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是:
1.2014 年 3 月 3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向相关财务人员了解了财务核算情况,确定了 2013 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时间安排。
2.201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初审意见进行了沟通。
3.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 2013年审计费用。同时提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2014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1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8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3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
4.提出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1)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其为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建议。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其为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5.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了解和讨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 万元。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以下无正文)( 南宁百货大 楼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签字页)
(此 页无正文)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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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明 胡 盛品
2015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