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财务、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就 2014 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骆家駹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召开会议情况
201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署了会议决议。
(一)201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关于修改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履职报告》等议案。
(二)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四)201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1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度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并梳理了公司整体框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的具体规定,对公司相应调整部分会计政策事项进行审核,同意公司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披露。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