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专业意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2月28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年审会计师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确定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二)2014年4月5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是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沟通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相关问题、以及询问审计关注的重点,同意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三)201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经过立信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建议可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四)2014年8月1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同意将2014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审计机构的工作后,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和完善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风险可控。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01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