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独立性,切实履行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的职能。经对 2014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2014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并由具有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国武先生担任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委员均参加会议。
1、2014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审阅公司编制的<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
2、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司2013 年财务会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1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3 年财务审计报告》。
4、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201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年上半年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三、董事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对定期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编制了 2014 年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选择运用的会计政策是恰当的,做出的会计估计合理。
(2)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对新一年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审职能的进一步发挥提出了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建设,有效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此页无正文,为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名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刘国武 王 克 吴义强
刘壮青 张根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