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 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执行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3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编号为 2014-070 号的公司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