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履职报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王维安(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谭道义(独立董事、委员)、陈东东(董事、委员)三名成员组成,任期自 2014 年 5 月 19日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2014 年度,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伟强、姜晏、陈东东三名成员,任期至 2014 年 5 月 18 日止。
二、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4 年 1 月 6 日~4 月 24 日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相关会议,做好2013 年年报工作,主要是:在年度结束后,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表决同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表决同意;对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对 201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2、2014 年 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受让海南宝华海景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4 年 8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4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美都能源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履职报告
5、2014 年 1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境外子公司收购 Manti 油田资产的议案》和《关于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14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执行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作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汇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美都能源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履职报告
七、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维安 谭道义 陈东东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