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振婷、王秀宝、王洪刚等3名董事组成,其中陈振婷、王秀宝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振婷担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振婷、薛美根、王洪刚等3名董事组成,其中陈振婷(召集人)、薛美根为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14 年 1 月 20 日,根据 201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审阅后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14 年 4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就 2013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召开现场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以下事项汇报: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汇报;2、公司内审部门关于 2013 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实施工作情况汇报;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议案等事项。
3、2014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拟披露的 2013 年度报告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情况。
4、2014 年 8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14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多次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执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工作计划有效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