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健(主任委员)、钟扬飞、雷虹共计 3 名现任独立董事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时间及审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编制年报审计期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编制 2013 年年度报告期间,共计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计划、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时间、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定稿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时间及主要内容如下:
1、2014 年 1 月 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确定了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起始时间;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会计报表初稿并提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1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会计师就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和初步审计结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将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独立董事。
3、2014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一致同意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并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会计审计机构。
(二)其余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决议主要内容
1 2014-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位于丙村、雁洋土地售后重新确权面积误差的议案
2 2014-1-24 审议通过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和保护办法》
3 2014-4-1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专职审计员的议案
4 2014-5-21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梅县旋窑水泥公司煤炭用量承包供应商的议案
5 2014-5-2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专职审计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6 2014-8-23 公司 2014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了购买广东翔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7 2014-10-7
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聘任建议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年度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自 2014 年起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正中珠江 2013 年度审计费为 85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我们与正中珠江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正中珠江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风险流程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修改,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根据经营情况分析管理缺陷并对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进行了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
专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杨健 钟扬飞 雷虹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201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