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镍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2014年度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4-14 1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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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4 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镍业”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就 2013 年吉恩镍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01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报告书如下:

一、安信证券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持续监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司同安信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资金进行了持续监管,对资金支取金额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0%的,要求公司履行相应内部审批程序,并向本保荐机构出具支取说明。每月要求公司及银行向本保荐机构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对于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要求公司向本保荐机构出具申请或通知。

2014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63,865.85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 5,763,613,250.00 元。截止 2015 年 1 月 12 日,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已偿还完毕。

2、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吉恩镍业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核查意见》,并结合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安信证券对吉恩镍业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安信证券作为吉恩镍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4年 9 月 15 日-12 月 31 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具体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1、用募集资金转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1、审阅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

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及格式,确信其内

告 容真实、准确、完

2014 年 9 月 19 日 整,不存在虚假记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载、误导性陈述和

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重大遗漏,格式符

合相关规定;

报告 2、审查公司董事

2014 年 9 月 24 日 1、吉恩镍业非公开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会、监事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是否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法合规;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查公司董事

2014 年 10 月 24 日 会、监事会的出席

3、2014 年三季报 人员资格、提案与

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程序是否符

1、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扩股的提示性公告 合规定;

4、审查公司关联

2014 年 11 月 4 日 交易、对外担保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的规定。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5、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6、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 年 12 月 16 日 1、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4 年度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宏科 沈晶玮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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