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00,924,382.40 元,扣除按 10%计提盈余公积 20,092,438.24 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07,670,528.36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88,502,472.52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26,696,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共 40,805,451.90 元,剩下的未分配利润 447,697,020.62 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每 10
占合并报表
每 10 股派 分红年度合并报
每 10 现金分红的数 中归属于上
分红 股送红 息数 表中归属于上市
股转增 额 市公司股东
年度 股数 (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
数(股) (含税) 的净利润的
(股) (含 润
比率(%)
税)
2014 年 1.8 40,805,451.90 196,310,877.99 20.79
2013 年 1.5 34,004,543.25 153,732,160.74 22.12
2012 年 1.5831 30,000,000.00 137,911,768.88 21.75
公司在保证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按照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最近三年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净利润的比率均超过20%,符合公司章程“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的规定,公司的分红政策、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在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2014 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企业长远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之现金分红预案。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运用于加大公司研发投入、完成募投项目建设等方面。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处集成电路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与人才密集型行业,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依赖于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市场培育开拓,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技术、工艺进行适应性的创新与完善,因而,公司最近几年为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13 年、2014 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达 47,898,158.97 元、103,985,016.33 元,2015 年公司仍需保持对研发的持续投入。同时,按照项目规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投入自有资金约 2 亿元人民币,公司需积极运用自有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最大化的发挥项目的生产效益。因此,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与项目建设,能够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四、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黄彩英、杨柯、徐百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