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5-00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 485 号公司七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林维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
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15 年全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40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23.04%;营业成本
30.60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23.74%;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计为 5.47
1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29.93%;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 3.60 亿元,
比 2014 年增长 25%。该计划非公司盈利预测。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 968,068,62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5,210,293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2)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 968,068,62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484,034,31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1,452,102,930 股。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4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4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
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 2015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提案》
2014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2014 年报披露报酬总额(万元)
姓名 职务
(税前)
陈 卫 董事长 119.09
陈森洁 董事 315.98
官 勇 董事、总经理 112
吴国明 董事、副总经理 82.92
许文平 董事(4-12 月) 216
赵芳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32.68
花天文 监事会主席(4-12 月) 30.80
陈志刚 职工代表监事 44.64
章涧中 副总经理 58.18
吴 杰 财务总监 47.10
吕伯君 副总经理(4-12 月) 52.21
李 阳 副总经理(4-12 月) 115.35
陈以平 副总经理(4-12 月) 62.03
赵伟锋 副总经理(4-12 月) 55.55
孙惠刚 副总经理(4-12 月) 40.80
3
刘升平 独立董事(4-12 月) 6
林 维 独立董事(4-12 月) 6
邵毅平 独立董事(4-12 月) 6
陈燕生 原独立董事(1-3 月份) 1.5
李广安 原独立董事(1-3 月份) 1.5
邵少敏 原独立董事(1-3 月份) 1.5
苏烟源 原董事(1-3 月份) 82.50
陈月明 原监事会主席(1-3 月份) 13.33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在新年度仍
需向银行借款。根据公司 2015 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借款额度为 9.8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 拟贷款额度(万元)
公司本级 50,000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5,000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 20,000
江苏阳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00
合计 98,000
上述合计额度占 2014 年末
36.43%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借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
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
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此议案金额为公司借款的
4
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借款金额,公司将在
2015 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
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5
立董事候选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傅黎瑛女士简历:
傅黎瑛,女,1969 年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91 年
参加工作,曾在浙江财经学校、浙江师范大学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
士生导师,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副会长兼
秘书长。浙江省新世纪 151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浙江省侨联理事,浙江省审计厅
特约审计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北美区)会员。同时,兼任杭州高新橡
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傅黎瑛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