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现就立霸股份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额
序 拟用募集
项目名称 铺底流 项目备案情况
号 建设资金 合计 资金投入
动资金
环保新型家电用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
1 覆膜板生产线技 11,370.07 2,625 13,995.07 13,995.07 化委员会[宜经信投
改扩能项目 资(2010)328 号]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
家电用复合材料
2 3,079.94 90 3,169.94 3,169.94 化委员会[备案号:
研发中心项目
3202821200227-1]
3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 - 5,000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3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310.25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止以 占比(%)
募集配套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3)=(2)/
资金投资额(1)
投资项目的资金金额(2) (1)
环保新型家电用
1 覆膜板生产线技 13,995.07 6,310.25 45.09%
改扩能项目
合 计 13,995.07 6,310.25 45.09%
上述立霸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210号《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6,310.25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立霸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霸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立霸股份实施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