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一)201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百隆东方 2013 年度审计报告》;2.《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3.《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4. 《2013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5.《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201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 2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审议
(三)2014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 3 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 2015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淮安百隆向三德置业租赁厂房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购置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股东大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期间,天健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天健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天健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授权并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各部门均专人配合开展实施,促使各部门和各子公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4年的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职责。四、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规范履行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操作制度和规程;
(二)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并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加大对公司内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日常经营监督工作。(本页无正文,为董事签字页)陈勇:包新民:曹燕春: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