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79,094,412.94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909,441.29元,当期可供分配的母公司净利润为341,184,971.65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现金分红165,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待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上述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该预案我们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陈勇、包新民、陈昆
201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