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14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1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2014年8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四)2014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与公司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公司财务部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有效性等重大事项积极与华普天健沟通、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确保相关事项的公允性、公平性与有效性。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与认真审阅,认为,年审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等8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7月1日(首次执行日)已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重新列报。本次执行前述会计准则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14年度《关于确认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一般缺陷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华普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4年的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职责。特此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彩英、杨柯、徐百、盛刚、Ariel Popp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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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