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等 8 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重新列报,并对 2014 年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执行前述会计准则不涉及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2014 年 4 月,公司出资 2000 万人民币对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并计入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公司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根据审计机构审计,采纳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4 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