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沪众会字(2015)第 2389 号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股
份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汇丽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